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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溯及力的问题。其实2008年以前《劳动法》就有对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仅仅增...
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前的工龄需要支付每年一个月补偿金,如不支付,还需要支付50%额外补偿金,即每年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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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2005年借给朋友一笔钱,我现在需要但是他就是不还,我问过他们家人,他们家人都帮他隐瞒,一直追不回这笔钱,我该怎么办呢请问有什么办法帮我尽快追回我这笔钱呢" 首先你是否有借款协议?其次你的借款协议是否牵涉到一个诉讼实效的问题。其次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他的财务状况是你必须关注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从一下几点答复你:第一,未休年休假是日工资的300%,即多余日工资200%。如果单位已经给付了当天的日工资,那么还需要支付200%。第二,用人单位称2015年之前未休的作废,剥夺员工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之前的未休年休假待遇。第三,建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在2008.1.1及以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外)。所以2008年之前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的不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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