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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作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有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需要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因房价上涨等情况导致这部分财产所增值的部分也归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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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你们夫妻对房产共有。 一般离婚时各分一半。 您的理解有错误,婚后不存在男女方各自还款的问题,结婚后不论谁的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对于你父母的出资(首付、还贷)一般是视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即可。 您要改变一个观念,夫妻一旦结婚,其婚后的所有财产一般都是共同所有,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比例问题,除非夫妻做公证各自所有。但是目前国内这里情况极少发生。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的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共同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双方均等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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