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
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时,不应给予补偿。
书写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时候,必须要交代清楚甲、乙、丙三方的身份信息,而且还必须由三方协商同意之后才能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部分,应该拟定收回的主体单位名称和被收回人的名称。同时标明土地面积及坐落、证号(批文号)、用途,规费缴交情况和抵押查封情况。 第二部分,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明确补偿价格为多少万元,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以及可能存在的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第三部分,主要被收回人协助履行注销抵押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780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