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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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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____年,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年月日从上文可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定要将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和支付金额等书写清楚
第一部分,应拟定被收回的主体单位名称和被收回人名称。同时,标明土地面积、位置、证号(批准号)、用途、费用支付和抵押查封。第二部分,结合【评估公司】价值评估,明确补偿价格为几万元,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和企业员工可能存在的安置费用。第三部分,收回人协助履行注销抵押登记,涉及查封的,应当在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对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符合以上情形之 一,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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