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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过错:(一)承包人知道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指令有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及...
发包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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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总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二、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发包方和施工方对外负连带责任。 三、发包方和施工方按照过错程度对工程质量负责。各自的质量责任如下: 1.发包人的质量责任 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层面看,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1)发包方提供有缺陷的设计文件、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是由于勘察、设计所提供的勘察数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存在缺陷引起的,首先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的承包方式主要有包工包料、包清工,以及原则上是包工包料,但部分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等方式。 (3)肢解发包建设工程。《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因此,如果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肢解分包,并因肢解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发包人自己承担。 (4)直接指定分包人或指定专业分包。法律对承包人进行分包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分包等,这一切都是从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目的出发的 2.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从施工承包合同层面看,由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l)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发包人特定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而表达这种特定要求的方式主要是以工程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来体现的,所以,承包人按图施工是施工承包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 (2)未按相关约定,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如果采用的是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也应当进行检验。 (3)未按相关约定,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如果由于承包人没有履行该义务,使用了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理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屋建筑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向谁进行举报 市、县(市)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意见稿》明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投诉处理机构的地址、投诉受理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及时、依法就地解决以及“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的或上级交办的质量投诉,应及时交由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处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投诉处理机构自行受理的质量投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指派专人做好投诉受理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担骸曹缴丨剂查烯肠楼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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