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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过错:(一)承包人知道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指令有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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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执行总承包时,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调查、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调查、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设计文件中选择的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公司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公司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和监理单位均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给予行政处罚。
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应接受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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