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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由此可知,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不实行八小时制,而是采取按劳分配,可以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也可以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的,也应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其他的休息办法。不管怎样,都会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所以你首先应该弄清楚你所在单位是实行的什么工作制,只要不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计件工资,你的工作时间就是八小时,最多不超过11小时,加班时间1个月不超过36小时。并且超过八小时之外属于加班,加班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150%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200%的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300%的加班费。你工厂的加班,最好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二条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4,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10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1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1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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