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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从劳动合同法看,你在岗位调动手续上的签字视为对劳动合同法的变更。但如果从你描述的情况,以合同法来看的话可以视为因欺诈而变更,属于可撤销...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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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集团内部调动劳动合同如下 一、可以做借调,就是劳动合同关系仍然放在原单位,社保也在原单位缴纳,但是人在总公司上班,然后总公司向子公司支付社保、工资等各项费用,并通过财务转账。 二、可以指定制度规定集团内部,包括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员工均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包括总公司几下属分子公司所在地等,这样子就解决了社保转移,公积金转移及劳动合同主体不统一的问题,但是这个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 三、直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之前工作年限公司总部与下属公司之间互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次数也互认。
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则整个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应当继续按照协议履行有效部分的合同。部分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由于公司部门撤销属于客观原因,所以公司将你调岗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调换岗位后,你的收入情况下降,那么公司就存在违法了。 如果你自动离职,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至多获得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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