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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2、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的,而终止劳...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有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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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符合被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而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本人要解约的,会有代通知金。 2、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新安排的工作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主要是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是怎么写的,是双方协商一致呢,还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没有代通知金的,公司主动解除那就要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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