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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没有代理通知金。用人单位未过失解雇劳动者,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代理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
一般没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代通知金问题是这样解释的。代通知金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个单位以员工不称职、医疗期满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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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公司应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2、如果公司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16个月的工资。 3、如果公司依法提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8个月的工资。 好了,这样你就不犯晕了。
1、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8年,你应获得8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该8个月的工资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合同期未满,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不支付你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或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代通金);如果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41条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则只支付经济补偿,而没有代通金的规定。因此,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适用代通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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