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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主体建立劳务关系,此种情形下可以订立劳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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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主体建立劳务关系,此种情形下可以订立劳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 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得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工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果与上述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只能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就业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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