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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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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下岗待工人员: 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该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3、职工请事假的: 职工请事假,按照未提供“正常劳动”认定,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因此,劳动者请事假的,如按照请假期限长短来进行计算,最后发放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法律规定企业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在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齐差额部分,如逾期还不补齐,那么就要加付差额部分 50%到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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