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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9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除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外, 1、鉴定结果出来时可以去工伤基金领...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保持不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本人缴费工资计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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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的,可得到的赔偿有: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九级残疾,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为8个月的工资;(2)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工资是指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九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津贴九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辞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注意!这里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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