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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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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为其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其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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