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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赔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限,每满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小项表述为,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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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因女职工的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同时,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权益,是国家的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哺乳期期间无故辞退或者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是极不公平的,且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该女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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