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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单方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6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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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有合法正当利益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补偿;违法辞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故辞退须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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