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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劳动合同丢失,可以复印对方留存的合同文本,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因为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了,劳动者可以持离职单找中介单位获取合法的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佐证劳动关系。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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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不小心丢失了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劳动合同丢失了,可以向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另一份,并加盖印章,并标注复印来源。 2.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复印件,劳动者可以尝试联系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3. 劳动者应该尽快采取措施,以免因疏忽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位置。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它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1、公司主动提出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以自己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以办理。 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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