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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处理不小心丢失的劳动合同

2024-11-28
如果劳动者不小心丢失了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劳动合同丢失了,可以向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另一份,并加盖印章,并标注复印来源。 2.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复印件,劳动者可以尝试联系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3. 劳动者应该尽快采取措施,以免因疏忽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位置。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它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知识延伸: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位置。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名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它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所以,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一般单位会存档,只要单位还有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就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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