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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存在问题,首先劳动法里没有这么规定,你不用怕,辞职你就辞你的,工资他还必须给你,而且工作服的钱也不会是你出,如果他不给工资,那就直接走...
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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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律师。护你最大的权益。
1、员工不辞职直接走的话,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劳动者工资。 2、按规定,如果员工要提前辞职,除非跟公司协商取得一致,否则至少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如果没有提前辞职就走人了,为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即使未遭受损失,但公司会故意以此为由不付工资。 3、实践中,员工没有提前辞职就走人的,可能需要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 (1)一般不需要赔偿公司人员流失的损失。 (2)如果没有交接好工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那么便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赔偿损失时,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直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过,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公司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辞职后的工资应当按照: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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