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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违约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
细阅了你对事情的描述,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现回复如下: 1、你和二房东建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你们的租金应该支付给合同相对方,也就是二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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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们协议中的解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协议都应该有这些内容,如果没有,就是无效合同了。另外,你需要明白的是,站在被违约的角度上,任何人不会很高兴的接受你违约,因此不愿意的态度是为了解约后的善后,也即赔偿问题,如果你是提前一到两个月告知房东,房东这段时间可以发布出租信息,你也积极协助租客看房,并在你到期时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你也就没有给房东造成实际损失,也就不需要付给他违约金,你的押金之类也就可以都拿回来了。如果你要走了才跟房东说,确实造成了损失了,就应该付相应赔偿,比如,相应比例的房租。如果这还不行,那就只能赖皮了,告诉房东付不出房租了,不解约也付不出了,住到押金都用完了就只能实际解约了,因为不可能再付房租了,估计这样的话房东会很痛快的赶你出去,也就解约了。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作为房东你将房屋租出去,并不必然导致你在外面租房(系你方自愿出租行为);其次,就你与租客签署的租房合同,如果租客违约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则你方有权按照租房合同的相关约定收回房屋并没收租客两个月的押金;再者,你在外面另租房居住,系一个独立的租赁关系,作为租客你方如果发生违约,则你的房东同样可以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你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关的惩罚措施;根据目前这种情况,如果租客拒不搬走也不支付租金,且无协商的可能,建议先报警处理,然后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并支付在此期间相关的费用。
一、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将房屋出租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是当房屋在出卖之前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的出售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租客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当承租人提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时,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卖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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