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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自用的,发生的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支出应记入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借...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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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建期间土地使用权改变了使用性质,没有摊销,此部分应摊未摊费用在房屋可使用年限内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计入了会计损益,对于会计处理虽有差别但不会构成实质影响。 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如果把土地使用权视为单独摊销,则在建期间停止摊销的费用直接纳税调减处理,竣工验收后折旧期间多计提的折旧纳税调增处理,纳税调整后结果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同,符合税法无形资产摊销精神。如果把土地使用权视为固定资产整体核算,计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则按上述折旧摊销即可,但是这样计算难免与税务机关理解上存在差异。另外,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就会增加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所以笔者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处理方式。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入账后,从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可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企业利用土地建设自用项目时,应当将未摊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因此,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可以很长,但在实际摊销中,由于转移到建设项目的成本,摊销期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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