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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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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税收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算土地使用税,从两个方面分析,首先是正确测量计税土地面积;二是适用税额合理合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期土地占有面积的组织测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设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区的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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