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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摊销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算年限

2021-11-15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入账后,从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可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企业利用土地建设自用项目时,应当将未摊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因此,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可以很长,但在实际摊销中,由于转移到建设项目的成本,摊销期非常有限。

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土地使用权在各种情况下的摊销: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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