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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孕妇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活动。怀...
首先,如果您因为怀孕,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单位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如果是由于你怀孕之后不宜从事原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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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反了劳动法。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去劳动局申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违法。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学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1、是的,怀孕的妇女依法不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做出罚款决定的执行罚款。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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