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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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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有自愿原则和强制原则两种。按照基本原则,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事务体制。根据自愿原则,调停和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很强,双方当事人协商调停或仲裁的和解协议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人员由当事人选择。这形成了审判自由、审判轨道的双轨体制。根据强制原则,调停和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很多,政府经常发挥主要作用的劳动争议中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或政府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一些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一些国家规定不服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形成审判联系的单轨制度。
遇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仲裁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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