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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遇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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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发生劳动争议事件后,当事人必须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选择通过劳动部门调停程序或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部门调解。当事人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调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停,调停委员会受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办理仲裁手续,未办理仲裁手续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劳动审判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不能强迫或诱导一方或双方接受调解。2、劳动仲裁案件依法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理并出具裁决,如案情确实较为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延长十五日审限;最终超过六十日仍为作出仲裁裁决的,申请人可以越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3、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案件开一次庭足矣,但如果被申请人恶意行使诉权,利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延期开庭审理、递交所谓新证据、申请管辖权异议等方式故意拖延案件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视情况再次安排开庭审理。因此,你们的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无论如何案件并不能因为多开几次庭就无限期拖延下去,必定需要在六十天内作出裁决,否则你们可以选择直接起诉。综上,如果你们觉得用人单位提出的调解方案符合你们的期望,那就接受调解;如果距离期望值有很大差距,那就可以要求按你们的方案调解或者考虑不接受调解。当然,过程中你们需要根据自己能够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律师费)等情况综合考虑。
处理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后仍有争议,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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