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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 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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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不赔培训费 1、是在试用期内辞职,不用赔付培训费。 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条:“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赔偿培训费也无效,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 2、劳动合同期满,不用赔付培训费。培训费的约定只在当期合同期内有效,在续签的合同期内对上一期合同期内对培训费的约定因为上期合同的到期而失效。 3、培训范围是:学历培训(含大中专院校的代培生)、外语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出国业务培训、职称晋级培训等,不包括单位为调整人员和岗位结构而对人员进行的转岗培训。 4、公司严重违约在先,比如拖欠工资、强迫劳动者劳动等,只要有明确的证据,劳动者提前解约不属于违约。 5、劳动合同中“预定”的培训费不需要赔偿,单位没有实际支出培训费,因此不需要赔偿。
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提前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需要根据培训的性质判断。 1、如果企业与员工不属于专项培训,只是一般岗位培训,该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不能向员工主张培训费赔偿。 2、如果企业与员工属于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员工提前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员工提前离职只需要支付违约金,不需赔偿培训费。违约金的金额也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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