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员工旷工几天,若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开除;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扣除部分,但每月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旷工的具体天数,所以这一方面由公司内部规则制度来规定。参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本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仅作参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