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旷工,就是劳动者没有请假就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没有到岗。判断劳动者是否上班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关键是是否上班。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旷工几天内解除合同,这应该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合法性,包括合法的内容和合法的程序。内容合法是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性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公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通知劳动者。
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员工旷工7天可以开除。员工无故旷工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规定解决。例如员工无故旷工1-3天,扣2天基本工资;员工无故旷工超过3天在7天之内,解除用工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无故旷工超过7天,直接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