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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员工旷工几天,若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开除;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扣除部分,但每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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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规定,矿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可开除。 1、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2、《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 4、除名的条件是,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经批评教育无效,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所谓旷工,就是劳动者没有请假就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没有到岗。判断劳动者是否上班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关键是是否上班。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旷工几天内解除合同,这应该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合法性,包括合法的内容和合法的程序。内容合法是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性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公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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