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应采取的措施;清算、交割、交收的原则:净额清算原则和钱货两清原则;净额清算原则及钱货两清原则的含义。...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能包括: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风险提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和业务规则,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人应当遵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的业务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风险提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和业务规则,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人应当遵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的业务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
股票发行人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办理完毕后,本公司在中国XX指定报刊上刊登关于终止为股票发行人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657人已浏览
619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