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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属于正式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单独约定试用期的,不成立,按正式期计算,享有正式期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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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本来是一到用人单位工作就应当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与试用期不存在什么矛盾的。劳动者对签不签合同不用太紧张,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一两个月之后,用人单位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给员工的风险。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为员买的,商业保险没有要求。朋友你应注意一个问题,就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
[em01]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1、但我还想问一下试用期是否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2、如过了6个月试用期公司一直不肯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过了试用期又没签合同,是不是已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吗?那我的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吗? 3、如过了6个月试用期公司发现我已怀孕了辞退我,我有权向公司索赔吗?依据是什么? 4、因现在公司出了一份新的《员工管理手册》要我们每个人都要签,里面很多都是对员工非常不利的条款,如以前员工手册上注明员工试用期为3-4个月,现在改为3-6个月,而且过了试用期如收到公司领导签批的试用期满正式书面通知后方算是公司正式雇员(公司正式雇员享有年假及社保、商业保险等待遇),否则算是临时工(不享有以上正式雇员的待遇)。这个说法合理吗?我可否拒签?如过了试用期我又没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公司又不辞退我,那我算是什么?我享受不了我该有的待遇,但我现在又怀孕了,如我自己提出辞职那不是很吃亏,我应该怎么做?[em08]
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规定试用期过后考核不标准的话,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岗位,试用期重新算,但同一岗位的试用期不能。 月底要求对方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不合法解雇你的经济补偿。 1、此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合同期内,公司在你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要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工作时间是5个月,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那么您可以得到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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