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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应当扣除工资以补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其他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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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丢货了公司就不发工资是不可以的。若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丢货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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