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
首先,您负责公司此类财务工作,负有严格审查款项落实到位的情况,并以此在作出明确的凭证以备公司管理。此次欠款不能追回的工作中,您并没有主观故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旷工,不是扣工资,而不发旷工当天的工资;当月旷工,不发的是当月旷工当天的工资; 2、企业实行绩效考核,可以对旷工进行绩效打分,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对旷工的劳动者进行处罚;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有地方法规对劳动定额作了特别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数量(一般指产品合格数)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是按劳分配的一种体现方式计件工资制的工资计算方式采用:产量×计件单价的形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有地方法规对劳动定额作了特别的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员工离职后社保当月做增减,就不需要给员工再缴纳社保,因此也就不存在代扣的问题 员工停缴社保流程: 减员处理,两种方法 1:网上申报办理减员业务,无需到社保中心即可; 2:在企业管理子系统里打出减员表,报盘后去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