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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具体是指商品房的使用寿命?还是用于建筑该商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如果你问的是第一个问题,那在使用寿命终结后,该商品房...
土地使用权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给开发商后,就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将房屋出卖后,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也一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就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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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小区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但不属于具体某个业主个人。存在产权的主体的差别,所以也存在有产权而产生的利益归属。 二、从车位的使用成本来看,主要包括公用土地使用费、车位设置成本及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包含该项管理业务的除外)两部分,业主个人车位租用费用,也从这两个方面产生。 三、车位租金的归属。车位租金在扣除车位设置成本及维护管理费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可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其用途。 四、停车费用应收多少。这个可以有业委会提出具体方案与物业公司协商,最后由业主大会审定实行。 五、在小区车位紧张和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可以采取:a、定额收费,轮流租用的办法。b、限定最高价,竞拍的办法,高于最高限价后仍不能满足需求的则可采用抽签+排序的办法。c、定额先到先用,按日收费d、其他各种创造性的合理的办法。 六、一般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都有一个收费的指导性价格。总之只要有一定的收费和管理实施规则,这项费用是合法的。
租房期间房东打算卖房并且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属于违约的,租客可以告房东违约。 并且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正常以一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并且房东还要给租客足够的时间搬家;如果房东打算卖房,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不算在违约里的,只是需要将合同里出租方的名字改成现房东的名字就可以了。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负责解决。具体的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遗失的原由、经过、遗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解决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额报刊上刊来登遗失表明。 (3)表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表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遗失的资料找到后要交回.因遗失资料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限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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