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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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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以及加班的多少来计算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法自离规定都有哪些,旷工三天不属于自动离职。旷工和离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矿工解除劳动关系,须由企业依据规章制度进行解除。而离职是职工自己主动不来上班而使劳动关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劳动合同法利弊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解答如下: 此弊端以《劳动法》的实施前后对比而言: 1、限制雇佣方的主体资格。 实施后: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 2、约束了劳动关系的解除条件。 实施后: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3、规范了法律责任。 实施后:对于签订敬业限制的劳动者,由保密义务,对于单位承担双倍工资、补偿金、赔偿金责任。 4、还有很多,请自己对比,这都是对用人单位的弊端,但也属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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