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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是可以要回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权利转移之前; 第二,非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第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
赠与的房产是可以要回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权利转移之前;第二,非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第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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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悔如果是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后悔能要回来,如果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一般不能要回,但是受赠与人同意的除外。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赠与行为发生一年后不能要回。赠与人对该房产的赠与行为享有撤销权,但此项权力有效期为一年,倘若该赠与的房屋已办理了合法的过户手续,那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变,则不能随便撤销赠予行为。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首先,当赠与人赠与他人房产时,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与人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能撤销。 再次,如果房产已经经过登记,则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反悔要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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