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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不属于表见代理,是有人冒名本人签名,不是代理。其次,不动产抵押权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这要看本案证据,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有没有重...
房地产可以适用于善意取得,但只有五种情况可以适用于善意取得: (1)房屋房地产登记簿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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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善意;(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项规定。
符合善意条件的,可以获得。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善意;(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项规定。
根据最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无法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一规定表明,即使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处分权,如果主张合同无效而不支持,反过来可以说这一合同是有效的,即解释第三条将无权处分合同的有效性规定为合同有效。因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无权处分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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