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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的不利是你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使被认定后,各种工资待遇福利最多都只能是一般水平但是不签,法律也有对用人的惩罚条款 第十条...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很多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做了很多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连带责任的。除了在连续签二次合同后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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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利之处比较多。劳动合同法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员工的利益,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成本会增加,也促使用人部门用工的规范性。新增的对劳动者的保护主要有: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崇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走向共决;降低签订门槛,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支付,限制事实劳动关系;给违约金设限,还劳动者自由天空;增大违法成本,引导社保真正落实;增设随附义务,出证明转档案移保险;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单位共担责等。不利之处:员工六个月内被单位解除合同者,只给半月工资,原是一个月。
利: 1、可以为职工营造稳定的工作状态,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可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生产积极性,保障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 2、可以保留一批技术骨干,避免人才的流失,为用人单位的发展储备技术力量,为用人单位做大做强提供人力资源。弊: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时,订立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更容易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单位处于不利地位,往往会增加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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