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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7年6月29日,新劳动法出台,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我上过新劳动法的课,人才中心举办的.二.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三.没有签合同,但是临时工为你单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辞退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1、工龄影响工资收入:有的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基本工资;在各类职称评定中,一般都会对工作时间做出一定限制。职务评定间接影响工资收入。2、工作年数决定带薪休假天数。3、工作年数决定医疗期间:医疗期间与工人实际工作年数和本公司工作年数有关。根据工作年数的长短,工人可以享受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4、工龄影响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5、工龄影响劳动补偿金。6、工龄事关养老金福利: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劳动合同法》公司补偿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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