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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侵犯...
试用期是不算入工龄的,而且我们国家目前的劳动法也没有明确保障在试用期内的务工人员的权益(并非全部都不保护,只不过与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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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侵犯,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说明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条款,它不是独立的合同,所以不能离开劳动合同单独存在。也就是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不过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但仍然是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确定书,所以算是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加上工作过的合同期限算是工作年限,所以试用期也算是工作年限了。因此,试用期是算作工作年限的。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王某就属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当然也受法律保护。即使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王某在工作中因操作机器受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可以认定,王某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赔偿。对于公司所指出的“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确立试用期的目的就是给职工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考察适应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他方面如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因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前不久我的一个邻居王某,去某公司打工,刚去了不到一周,就在操作机器时不小心被机器将手腕压伤。该企业在支付了王某的住院治疗费用之后,就不再管了。王某的家人随即来到单位,认为该种情况属于工伤,该单位应该进行赔偿。但是单位方却予以拒绝,称王某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事故时,王某才来单位一周,对于这种情况并不予以工伤认定,因此不享受工伤待遇。 为此,王某的家人在精心比对下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在详细了解了相关案情之后,张峰律师进行了解答。权威性的张峰律师认为,企业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该公司以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试用期改派不能算工龄。 工龄计算都是以最后报到证上的时间为准的,也就是以改派的报到证的时间为准。之前的都不计算在内。简单解释一下国内派遣制度,这里牵扯到一个身份变更的问题。你在学校的时候是学生的身份,而工作以后是社会人员也就是干部的身份。在你毕业之后需要一个身份的变更,即履行一个就业手续。他是从你被派遣到单位开始,工作满一年后,单位帮你办理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这一年的时间也叫见习期,确认干部身份后档案等人事关系的变动就不能再改派而要走调动了,之后再变动人事关系你的工龄也会延续起来。如果在这一年期间更换单位,则相当于之前没有完成就业,就需要改派,重新办理就业手续。当然工龄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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