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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上的还要再仔细地看几遍劳动法。 吴律师说的对,你这个只能最多要求11个月的双资。 补缴五年的保险。 再就是五个月的补偿。 其他的,如...
1、是否回去上班,应由你自己来决定。 2、继续上班,因公司2008年以后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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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辞职书已经签了对你非常不利,相对于把自己的很多权利都放弃了;其次,在公司干了11年,劳动合同到期后,你本来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以前;最后,你现在的补救措施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立即申明签辞职的事情是被定为所迫,并要求撤销;具体操作较复杂,可以到律所咨询并寻求帮助。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但到底这个方式是否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才能确定。
1、单位没有与你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与你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和单位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2、联系工作满10年后,劳动者可以要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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