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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员工离职能否带走入职材料的明确规定,所以拿走入职材料的合法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不能一概认为这种行为合法与不合...
首先,您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单位的具体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其次,您三年前不做财务了,当时的章子和财务账本是谁拿走的,您可以跟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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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此类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企业和员工相互享有知情权,相互了解对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 员工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了解工作、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内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企业知情权主要包括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1,根据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老板扣押证件的行为违法. 2,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加班应当给付加班费.
没办入职离职能拿到工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就算没有办理入职离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力,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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