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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双倍工资

2022-03-18
对于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种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且,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已经在该种情形下赋予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权,已向劳动者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权利的途径,故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对于用人单位的该项违法行为,劳动者除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外,还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通过劳动监察的行政手段督促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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