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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大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
职工患重大疾病在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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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医疗期间患有重大疾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职工大病两年如果属于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患重大疾病无法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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