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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重大疾病无法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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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单位如你这种情况可以和你解除合同,你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单位应给你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如果立即通知你解除合同,还需给你一个月代通知金。解除合同后,单位就没有义务为你交养老保险了,你只能自己交。这位朋友,我的答案也许你不满意,但我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你解答的,希望你能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生病期间,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重病和绝症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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