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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就能减少很多劳资纠纷。另外,要加强自己公司内部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最后,就是要与当地劳动局保持密切联系,一接到投诉,马上着手快速采取行动。发生劳动纠纷后,要先对这个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后果进行风险评估,然后根据风险指数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手段,一般尽量争取在公司内部解决。这就是我所认为的劳资纠纷处理程序。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 然而,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二、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三、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适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四、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五、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企业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 1.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劳动者就报酬被拖欠、克扣或雇佣方发生纠纷时,有关方面判断争议发生的时间,不能简单地把“发薪日未发薪”视为争议发生之日。而应以劳动者追索被拒绝之日算起,以避免不法单位借助“时效”来逃避法律责任。 2. 企业辞退、解聘或开除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是正常现象。但由于一些企业开具的处理意见书中使用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印章,结果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未进行转岗培训,员工拒绝服从安排,从而引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相关程序而认定其决定无效。这些现象在国内许多企业都存在。这就告诉用人单位: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争议时应依法进行,否则将会形成无效处理意见,无法及时处理犯错误的员工,还白白浪费了精力和时间。 3. 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争议过程中容易忽略的法律问题还有:处理证据不充分,缺少有力证明;忽视处理时效性规定和处理书送达手续不完善等。以上任何一个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企业处理意见无效。企业处理劳动纠纷、争议留有法律“漏洞”的现象说明,一些企业处理员工存在随意性,没有充分重视员工的辩驳权利,以为劳动纠纷争议处理仅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而没有意识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执行。企业如果继续忽视这些问题,被处理员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仲裁,不仅人力资源管理无法正常进行,而且企业的声誉也会受到损害。 处理劳动纠纷的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 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 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 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 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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