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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2-05-06
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办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30天期满,用人单位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办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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