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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劳动者的方式是应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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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最长应支付11个月,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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