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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差问题,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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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规定的3%,主要是指期房验收面积与预测面积之间的差距,在这个误差以内,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进行面积差补价。比如说实际验收面积比你合同的面积大,那你要给开发商补钱,小的话就是开发商退钱。如果超过3%,开发商就不能进行验收,但是现在的承建商一般都不会出现这种误差,出现了开发商会处理。你放心,工程验收不过关,他比你急!你买房子的时候是以建面算的价格,那么就指的是建面的3%误差以内。像重庆卖房子是以套内面积算,那就以套内算补差。
住房城乡建委答复关于您所反映安置房事实上交房面积大于安置协议面积时,怎样补交房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的有关精神,我俩认为:应当按照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商定价格补交安置房超面积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限定出卖人托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合同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您理解的“按照目前国家限定:商品房事实上面积超出协议面积3%以内的部分,由产权人买单,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受”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读。祝您生活愉快。
1、商品房面积差3%如双方未达成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中对建筑面积误差的相应规定处理。根据误差绝对值的大小,通常分为两种情况:(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和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两倍。二、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合同未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应当据实结算房价;2、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已付房价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给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给买受人。三、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四、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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